户籍业务 — 迁入

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落户

一、申办材料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随迁人员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含养老和医疗)。
(3)落户地址手续:
①落户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合法所有权房屋、合法使用权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合法所有权房屋、合法使用权政府保障性住房为父母、子女所有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②落户租赁房屋地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③落户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④落户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的,提交本市办理的《辽宁省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