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一、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一)变更籍贯
1.父亲及祖父的《居民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夫妻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的,其子女的籍贯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填写为“中国台湾”。
(二)变更出生地
能证明实际出生地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落户的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三)变更文化程度
需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四)变更婚姻状况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丧偶人员的《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法定死亡证明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人员在派出所书写的《个人未婚声明》。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提交台湾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以上法律文书为外文的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件。
(五)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
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劳动合同;失业的需提供有效并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的提供《退休证》等。
(六)添加兵役状况
参军入伍材料或县(区、市)级退伍转业安置材料(含退伍军人证件)或县(区、市)级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证明等;能证实兵役状况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七)添加曾用名
本人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不含虚假户口)使用过的姓名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八)其它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与变更更正内容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