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十八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十八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

一、申办材料

十八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
  (一)基本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2.拟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3.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或提供有效法律委托书。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变更姓氏的,提供与直系长辈血亲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材料。
  2.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因父母离婚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
  4.因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5.因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7.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十八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十八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十八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十八周岁以下居民姓名变更更正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容缺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补齐);十八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容缺受理材料2个工作日补齐)。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