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迁出

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一、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的,提供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3.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有效外国护照、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4.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

二、办理流程

由出国(境)定居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河口沿海派出所:0411—84791859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河口沿海派出所:甘井子区黄浦路548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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