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迁入

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一、申办材料

1.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人落户证明信。
2.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4.落户地址手续:
①落户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合法所有权房屋、合法使用权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合法所有权房屋、合法使用权政府保障性住房为父母、子女所有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②落户部队集体户的,提交部队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③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的,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当场办结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三、收费标准

无。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河口沿海派出所:0411—84791859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河口沿海派出所:甘井子区黄浦路548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