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迁入

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落户

一、申办材料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随迁人员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
(3)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4)落户地址手续: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三、收费标准

无。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