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死亡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一、申办材料

1.死亡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缴销)。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3.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及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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