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出生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不含事实收养)

一、申办材料

一、申请手续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
1.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3.刑侦部门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二)公民个人收养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养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二、办理流程

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由福利院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公民个人收养的,由收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