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 — 出生

新生婴儿出生落户、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一、申办材料

国内出生新生婴儿落户
一、基本材料:
1.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户籍在我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4.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一、基本材料:
1.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2.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3.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本人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外国永久居住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 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二、办理流程

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凌水派出所:0411-84671510
七贤岭派出所:0411-84978110
龙王塘派出所:0411-86294087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0411-86295377
高家派出所:0411-84671086

七、办公地点

凌水派出所:甘井子区凌南路58号
七贤岭派出所:甘井子区任贤街18号
龙王塘派出所:旅顺口区旅顺南路中段391号
龙王塘沿海派出所:龙王塘公安派出所西行400米
高家派出所:甘井子区软件园路31号

八、表格下载